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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养老统筹最新规定]2017年广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养老统筹最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17养老统筹最新规定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每年社保基数都会上调的情况下,广州养老保险基数却下调了。那么广州最新的社保基数是多少呢?广州五险加起来多少钱一个月?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比例是多少呢?以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例:
养老保险:公司应交部分:2906*14%=406.84,个人应交部分:2906*8%=232.48
工伤保险:公司应交部分:1890*0.2%=3.78,个人不用交
失业保险:公司应交部分:1890*0.8%=15.12,个人部分:1890*0.2%=3.78
生育保险:公司应交部分:4058*0.85%=34.49,个人不用交。
医疗保险:公司应交部分:4058*8%=324.64,个人部分:4058*2%=81.16
养老基数缴费区间:2906~16575; 失业、工伤缴费区间1890~20292; 医疗、生育4058~20292。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 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 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统筹或会分步走
其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上一个“五年计划”未能完成的任务,如今再次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足以说明推动这个工作的难度和重要性。
早在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广之时,人社部就要求尽早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但截至目前,虽然也有消息表示,已有28个省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大部分地区仅止于制度或者通过很小比例的调剂金形式部分统筹,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等7个省(市、区)实现了养老金省级统收统支,其他基本都是停留在县(市)级统筹阶段。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一直被视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牛鼻子”。
“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有一定难度,但是大势所趋。”董登新表示,由于各地的养老金缴费率和基数不同,导致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越晚,地方政府的制度套利就越明显。比如,大部分地区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9%,但广东、浙江和深圳的企业缴费只有14%,这就造成了地区之间缴费负担不均衡,资金积累就存在差异。
事实上,实现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一直是近年来中央政府努力的方向,但纠于各方利益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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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养老统筹最新规定》(http://www.lp1901.com)。记者梳理资料发现,早在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就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随后,国家“十二五”规划以及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也提出,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紧接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如今,再次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如此密集的政策,如此强大的力度,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已是大势所趋。
对于即将发布的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董登新认为,应会分为几步走,“首先是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其次,社会统筹账户应会先行,个人账户属于私有产权,将来怎么托管还有待讨论;再次,将城乡居民养老逐渐提升至省级统筹层面,继而向全国统筹过渡,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养老制度的统一。”
同时,对于制度套利的地区,董登新认为方案中应该有所提及,在养老金进行全国统筹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费率进行缴费的部分是否需要地方补缺应该给予说明。
第三支柱有望提速
纵向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个长远的工作,但横向的三支柱整合,尤其是补充二支柱、三支柱的短板更是任重道远。
“此次经济会议强调‘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我个人认为,主要就是要推进第三支柱的发展,这是急需补的一块短板。”12月22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养老改革力度,第一支柱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第二支柱的政策也在逐步涉及,唯独第三支柱的个人税优养老保险,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
个人税优延型养老保险落地后,投保人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有望拉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据记者了解,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相关部委的“十三五规划”,都已将第三支柱的发展纳入其中。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表示,养老保险将更加多元化,企业年金将更多地补充到养老保险之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也将推出,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
“三个支柱的整合涉及三个要点:第一,要适度下调第一支柱的养老金替代率。
官方数据表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为66%,应该降低这部分的替代率旨为降低第一支柱的缴费率,同时给第二支柱留下发展空间;
第二,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3个补充的保障制度三合一,无论是从制度整合、制度简化,还是提高制度效率的角度来讲,这三个制度的整合都是有必要的,从而保证第二支柱做实、做大和做强;
第三,目前,第三支柱是最应该发展的部分,税优政策是第三支柱发展的基础。比如,大家都在纠结个税的起征点,其实,如果将第三支柱合理发展,个税起征点根本不是问题,可以每月划拨500元建立个人税优养老金账户。”董登新说。
就此,孙博表示,第三支柱的个人税优养老金一旦建立,税前的部分收入放到这个账户后,可以对接很多理财产品。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约为1.9亿人,城镇非私营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62029元,折合每月工资5169元,远超过目前每月3500元的纳税起征点。分地区来看,中部地区的城镇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为50842元,但也超过了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果假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中的1/4参加个人税优养老保险,即约4000万至5000万人,以平均每人500元计算,则每年个人税优养老金新增规模将达2500亿元左右,未来市场规模还将随着覆盖人群、税优额度扩大而进一步增加。
而就在12月20日晚间,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为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保监会公示了第四批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公司名单。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及经营行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不过,对于每月只有200元纳入免税额的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来看,纳税人普遍感到额度太小,政策的优惠力度和吸引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