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工会工作总结 2018-06-21 01:02:18 工会工作总结
[摘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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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下面是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 [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弘扬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为建设世界一流的清洁能源供应商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时间安排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各单位要紧密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安全生产的深刻内涵,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各子分公司领导要深入各厂(矿、站、段),亲自组织,亲自宣讲,做到每厂(矿站、段)一场安全宣讲课,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中规定的统一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舆论工具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全体员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展、研讨分析会等,进行典型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反思,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演练,煤矿、电厂、铁路、港口、航运和煤化工企业都要针对行业安全工作特点,举办应急演练活动。要对预案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严谨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切实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素养为宗旨,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奖竞答、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各级领导、业务主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主题演讲和安全知识大赛。

(六)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各级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深入现场、深入一线、深入到职工群众当中,继续开展“安康标”竞赛、“青安岗在行动”、“红旗班组”评选、创建“工人先锋号”、“幸福员工”工程等系列安全活动,切实加强群安网员、青安岗员、家属协管员“三员“建设,努力把安全文化活动举办的丰富多彩、有声有色,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关注度,进一步激发员工热情,增强活动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促进安全发展为核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网站开辟活动专栏,在主要办公场所,厂矿、站段、车间等地点设立咨询台和宣传站,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落实集团公司1号文件精神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将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 “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进行考核评分,指导活动有效开展,推进活动落实。活动期间,集团公司将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见《通知》附件1: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要求,重点检查《通知》贯彻执行情况、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活动取得效果等。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调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交流活动取得经验,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

请各子分公司于4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国务院安委会《通知》附件2),于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强化安全观念、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安全隐患为重点,通过专题活动、集中宣传等形式,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启动日为6月1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内容

(一)抓好四个重点内容的宣传

1. 抓好安全发展观念的深入宣传。继续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积极传播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声音,广泛宣传阐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观念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有机融合,在全社会凝神聚气,形成共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2. 抓好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继续深入企业宣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以分批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要求企业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内容,做好对即将出台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计划,通过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报道,深入企业开展专家解读、政策宣传等方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各市(区)要结合《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调研等时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重点宣传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要求;各企业要通过公司领导讲话、张贴安全责任图、竞赛等方式,重点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覆盖”内容及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责任。

4. 抓好安全生产知识、常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通行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踩踏、职业病辨识和防治,烟花爆竹储存和燃放、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等知识常识的宣传。

(二)开展好八项重点宣传活动

1. 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6月1日是全省“安全生产月”启动日,省上届时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会;各市(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工作,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对2017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进行全面安排。

2. 开展“领导谈安全”活动。各市(区)主要领导要围绕宣传贯彻中、省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在省、市主流媒体刊登讲话,谈认识、谈体会。省上将统一在《陕西日报》开设专版“领导谈安全”,刊发各市(区)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在省安监局网站开设专栏,对各市、县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评论和体会文章进行刊登,

资料共享平台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http://www.lp1901.com)。

3.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要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6月16日同时举办咨询日活动。省安委办与西安市安委办联合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场活动,省政府领导将出席活动。各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平面媒体、移动媒体、网络等平台,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宣誓、安全生产万人签名、安全生产书画展示、安全文艺节目展演、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短片等活动,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深度,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4. 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

5. 开展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围绕“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事故反弹”,选取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案例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树立“居安思危、长治久安”的安全观念,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的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6. 加强群众应急体验训练活动。各市(区)、各单位要突出社区、村镇、校园等重点,积极组织群众开展黑暗烟热环境逃生、防火灭火、高空缓降逃生、地震避险、交通事故、洪涝灾害、外伤急救等自救、互救体验训练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应急处置能力。

7. 开展“安全随手传”宣传活动。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微信传递迅速、趣味性强的特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用微信传递安全。通过编发安全知识常识、拍摄安全宣传活动图片等进行安全传播。各企业要动员组织企业员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将给予奖励。

8. 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送视频、送法规、送图册、送读本”活动,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志愿者,以发资料、送挂图、将安全等方式,深入社区宣传安全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生产知识知晓率、参与度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火灾或地震疏散逃生演练”、“安全漫画比赛”、“安全知识进学校”等安全文化教育活动,培育学生从小注重安全的良好习惯。

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开展好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系列宣传。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带动基层、企业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的意识,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紧扣主题,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扣“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现工作典型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新闻媒体要播发公益广告,进行热点追踪,搞好舆论监督。省、市和企业自办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等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加强考核,及时总结。要建立“安全生产月”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考核,认真填写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请各市(区)、各部门明确一名“安全生产月”联络员,于“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信息发至省安委办邮箱。各市(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4月29日和7月5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考核评分表报送省安委办。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省农机行业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17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各地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一是积极开展“农机局(站)长论安全”活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要通过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参加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与农机手谈心等形式,教育引导农民机手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和法律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开展“监理干部下基层”活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要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地区,向广大农民群众及农机手进行安全专题宣讲,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地要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为主题,开展好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全省各级农机监理人员要统一行动,深入田间地头,通过现场发放机手安全倡议信、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农机安全操作挂图,播放农机安全宣传片等方式,集中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助方法等,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化生产技术和农机惠农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执法检查。各地要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访谈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双微”(微博、微信),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农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推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通过组织机手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展览,组织事故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积极开展“农机监理干部与百名农机手谈心对话”活动,各县农机监理干部在辖区内选取不低于100名的农机手进行谈心,通过与农机手面对面交流,了解农机手的所想所需,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技术服务,更好地为农机手服务。要学习贯彻《江西省农机事故救援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四)组织好“双抢”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地要结合“双抢”农机生产实际,深入重点地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双抢”农机抢收抢种作业安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坚持将农机监理与服务融合,将农机安全监管与安全宣传、驾驶操作培训等安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深入生产一线为农民服务。

(五)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

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广大农民群众、农机手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深入一线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积极引导农民机手学习安全知识、掌握操作要领、加强机械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各地要全面落实好免征农机监理5项收费的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保障资金,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积极争取并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进一步推动报废回收试点等工作有序开展。

四、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高重视,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制定活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跟踪工作动态,总结工作成效。为了掌握各地的工作动态,请各地分别于5月30日前和7月2日前将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及《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省局监管与装备科。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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