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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 情节严重的给予]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 情节严重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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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司法审判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惩治腐败的最后一道程序。对腐败分子,能不能定罪,判多重的刑罚,最终要由人民法院的裁判来一锤定音。“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人民群众惩治腐败的愿望,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来实现。
昨天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到各界高度关注。两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
热点一、贪污受贿的入罪门槛有何调整?
《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强调,这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裴显鼎指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数额与情节并重的立法精神,《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规定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热点二、“死刑立即执行”“死缓”“终身监禁”如何适用?
《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裴显鼎分析称,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适用死刑原则,裴显鼎进一步分析道,我们曾经对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分子适用了死刑。早些年大家都知道的,胡长清、王怀忠、郑筱萸,这些曾经当过部级干部的,五六百万,适用了死刑。后来,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几千万,也适用了死刑,苏杭二州两个副市长,过亿,也适用了死刑。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严格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应该适用死刑的,毫不犹豫地适用死刑。
《解释》规定,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解释》规定,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
“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裴显鼎说道。
热点三、领导“身边人”腐败怎么治?
近年来,一些高级领导干部“身边人”借着“领导关系”大肆敛财。《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的罪名,对此《解释》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最高法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往往辩解其是在“身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才知道的,并没有受贿故意,不构成受贿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扫除了司法中的障碍,对国家工作人员规避法律的这种情况能给予有效地打击。
热点四,收了哪些“财物”就算“受贿”?
贿赂犯罪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这些年贿赂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低买高卖、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变相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解释》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万春指出,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热点五:如何扩大对腐败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
依据《解释》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应当并处最低10万元,最高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罚金刑。并强化了赃款赃物的追缴。
万春表示,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藏匿转移赃款赃物的,无论是在诉讼的任何环节,包括判处刑罚之后,只要存在违法所得尚未追缴到位,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情况,都必须一追到底,随时发现随时追缴。避免出现以刑罚执行替代经济惩处的现象,防止“一人坐牢,全家致富”,或者“今天坐牢,明天享受”等这种因罪致富的不正常情况的出现。
热点六、如何判断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贪污贿赂案件81805件,审结69017件,生效判决人数73158人。
在裴显鼎看来,审判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惩治了包括周永康、薄熙来、刘志军、蒋洁敏等一大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高检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2015年,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490件,查办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其中原厅局级769人。
万春介绍称,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万春说,从近年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据情况分析,贪污贿赂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案件总量高居不下,大要案逐年增加。
万春认为,这表明,一方面,这些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附领导干部对照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进行了编排,并明确列出了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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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 情节严重的给予》(http://www.lp1901.com)。那么,新《条例》发布后,党员干部要着重警惕哪些“雷区”呢?反对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反党的,基本上都要开除党籍。比如通过信息网络、书报刊、讲座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都要严肃处理。
搞团团伙伙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其背后多有一帮官员与之有利益勾连,形成“帮派”“团伙”,如“秘书帮”、“石油系”等。
逃往外国使领馆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成立老乡会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3年和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
党内选举中搞拉票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取得“绿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科技日报原副社长汤东宁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比对新《条例》,他算是“顶格”处理了:开除党籍。
纵容、默许“身边人”腐败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巡视反馈中的问题清单,还是高官查处后的违纪问题通报,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现象均突出显现。有评论称,本次新《条例》中加大篇幅对领导“身边人”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规定,再次明确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具体形式,现实针对性亦十分明显。
打高尔夫球和出入私人会所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八项规定8大集中问题: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持有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楼堂馆所违规。
八项规定执行以来,中纪委通报了大量违反上述8类 问题的案例。比如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到会所里面去大吃大喝;海南原副省长谭力被中纪委调查之前,还在外省由私营企业的老板陪同打高尔夫球;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
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中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此外,“负面清单”还新增“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 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有关专家表示,旧《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十八大以来,“与他人通奸”成为中纪委通报中的热词,令计划、周永康、武长顺等20余名官员的通报中都出现了这一表述,比如周永康“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令计划“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