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编码第五类 (第二十五章至二十七章)


化学论文 2019-10-27 22:18:20 化学论文
[摘要][HS编码第五类 (第二十五章至二十七章)]中国招生考试论坛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注释:一、除条文及注释四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税号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而未改变产品结构的)、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筛分以及用浮选、磁选和其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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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第五类 (第二十五章至二十七章)]中国招生考试论坛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注释:

一、除条文及注释四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税号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而未改变产品结构的)、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筛分以及用浮选、磁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过的货品,但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税目所列的加工范围,

HS编码第五类 (第二十五章至二十七章)

[智库|专题]。

本章产品可含有添加的抗尘剂,但所加剂料并不使原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

二、本章不包括:

(一)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税号28.02);

(二)土色料,按重量计三氧化二铁含量在70%及以上(税号28.21);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四)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五)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税号68.01)、镶嵌石或类似石料(税号68.02)及铺屋顶、饰墙面或防潮用的板岩(税号68.03);

(六)宝石或半宝石(税号71.02或71.03);

(七)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氯化钠或氧化镁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税号38.24);氯化钠或氧化镁制的光学元件(税号90.01);

(八)台球用粉块(税号95.04);

(九)书写或绘画用粉笔及裁缝划粉(税号96.09)。

三、既可归入税号25.17又可归入本章其他税号的产品,应归入税号25.17。

四、税号25.30主要包括:未膨胀的蛭石、珍珠岩及绿泥石;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的土色料;天然云母氧化铁;海泡石(不论是否磨光成块);琥珀;模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的片、条、杆或类似形状的粘聚海泡石及粘聚琥珀;黑玉;菱锶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氧化锶;破碎陶器。



总 注 释



正如本章注释一所规定的,一般说来,本章仅包括天然的或经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但不改变产品本身结构的洗涤)、砸碎、磨碎、研粉、淘洗、细筛、粗筛以及用浮选、磁选或其他机械或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的矿产品。本章产品可经加热,以除去水分、杂质或达到其他目的,但此种热处理不应改变产品的化学或晶形结构。但是,除了税目条文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热处理(例如,焙烧、熔融或煅烧)是不允许的。据此,譬如,促使税号25.13及税号25.17的产品发生化学或晶形结构变化的热处理是允许的,因为这些税号的税目条文已列明可进行热处理。

本章产品可含有添加的防尘剂,其所加剂料并不使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用于某种特殊用途。经其他方法加工的(例如,通过再结晶使产品提纯、将本章同税号或不同税号的矿物混合、制品的塑造或雕刻等)矿物一般归入以后的各章(例如,第二十八章或第六十八章)。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有关税号仍包括:

一、天然状态就已超出本章注释一所述加工方法的具体列名货品。例如,纯氯化钠(税号25.01)、某些形状的精制硫(税号25.03)、陶渣(税号25.08)、熟石膏(税号25.20)、生石灰(税号25.22)及水凝水泥(税号25.23)。

二、其状况或加工方法虽然已超出本章注释一所允许范围,但在税目上已列名的货品。例如,毒重石(税号25.11)、硅质化石粗粉和类似的硅质土(税号25.12)及白云石(税号25.18)可经煅烧;菱镁矿及镁氧矿(税号25.19)可经熔凝或煅烧〔僵烧(烧结)或轻烧〕。对于僵烧(烧结)镁氧矿,为了便于烧结,可加入其他氧化物(例如,氧化铁、氧化铬)。同样,税号25.06、25.14、25.15、25.16、25.18及25.26的材料可用锯或其他工具修整或简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板、块状。

对于既可归入税号25.17,又可归入本章其他税号的产品,一律归入税号25.17。

本章不包括第七十一章的宝石或半宝石。



25.01 盐(包括精制盐及变性盐)及纯氯化钠,不论是否为水溶液,也不论是否添加抗结块剂或松散剂;海水



本税号所称的氯化钠,俗名称为盐。盐除用于烹饪(厨房或佐餐用食盐)外,还有许多其他用途。必要时还可改性,使其不适于供人食用。

本税号包括:

一、从地下提取的盐:

(一)用常规采矿法开采(岩盐),或

(二)用溶液采矿法开采(将水用压力注入盐层,然后将饱和盐水抽出地面)。

二、蒸发盐:

(一)日晒盐(海盐),用日光蒸发海水制得。

(二)精制盐,通过蒸发饱和盐水制得。

三、海水、盐水及其他含盐溶液。

本税号还包括:

1、稍经碘化、磷酸盐化等或作其他处理使其不潮的盐(例如,佐餐食盐)。

2、加有防止结块剂或自由流动剂的盐。

3、用任何方法改性的盐。

4、残留氯化钠,特别是化学加工(例如,电解)后剩余的或作为处理某些矿砂副产品的氯化钠。

本税号不包括:

(一)加调味料的盐,例如,芹盐(税号21.03)。

(二)装于安瓿的氯化钠溶液,包括海水,以及其他制成药品的氯化钠(第三十章)。

(三)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培养氯化钠晶体(光学元件除外)(税号38.24) 。

(四)氯化钠光学元件(税号90.01)。



25.02 未焙烧的黄铁矿



本税号适用于各种未焙烧的黄铁矿,包括未焙烧的含铜黄铁矿。

黄铁矿主要由硫化铁组成,为灰色或淡黄色,清除其杂质后有金属光泽。粉状时通常为浅灰色。

未焙烧的黄铁矿主要用于提炼硫,但某些含铜黄铁矿以回收铜作为副产品。

本税号不包括各种已焙烧的黄铁矿(税号26.01)。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黄铜矿(铜铁混合的硫化物)(税号26.03)。

(二)白铁矿(半宝石)(税号71.03)。



25.03 各种硫磺,但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除外



本税号包括:

一、游离状态的自然硫,不论是否已用机械法除去石质杂物。

二、通过熔融自然硫提炼的未精制硫,熔融工序可在烧硫窑(卡尔卡罗尼窑)、烧硫炉(吉尔炉)等内进行,也可在矿床中进行,即通过打入矿床的管子将过热蒸汽强行压入进行采矿(弗拉什热水采硫法)。

三、焙烧黄铁矿或处理其他含硫矿物而得的未精制硫。

四、净化煤气或洗涤含硫炉气时作为副产品回收的未精制硫,以及从天然酸气和精制含硫矿物原油等回收的未精制硫。这些回收硫有时也称为“净化硫磺”或“沉淀硫磺”,但切勿与税号28.02注释所述的沉淀硫磺混淆。

以上第二、三、四款未精制硫有时纯度是相当高的,特别是用弗拉什热水采硫法提取的硫所含杂质甚少,几乎从不精制。这些硫为粗块状或粉末状。

五、精制硫,快速蒸馏自然硫,然后将液状硫冷凝制得;所得的精制硫可模制成条状或饼状,也可固化后压成碎块。

六、研磨硫,通过研磨,然后用机械法或气吸法过筛制得的精细粉末状硫(不纯或精制)。根据所用加工方法及颗粒的粗细,这些产品称为“筛选硫”、“风选硫”、“雾化硫”等。

七、气化的硫不通过液相就被迅速冷却制得的硫,它特别是不溶于二硫化碳(硫μ)。

归入本税号的各种硫用于化学工业(制造各种硫化物、硫化染料等)、硫化橡胶,用作葡萄栽培的杀菌剂,以及用于制造火柴、灯芯、烛芯、漂染业的二氧化硫等。

本税号不包括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税号28.02)。作为杀菌剂等并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的硫归入税号38.08。



25.04 天然石墨:

10 — 粉末或粉片

90 — 其他



天然石墨(又称“黑铅”)是碳的一种,其特别之处是有光泽并且能在纸上留有明显印迹(因而被人用作铅笔芯)。根据纯度不同,其表观比重各异,一般在1.9至2.26之间;最纯的天然石墨含碳量在90~96%之间,而较差的则在40~80%之间。

为了去除杂质而进行过热处理的天然石墨仍归入本税号。

天然石墨除了用于制铅笔外,还用作抛光剂和用于制坩埚、其他耐火制品、炉用电极及其他电气零件。

本税号不包括人造石墨(与天然石墨极为相似,但纯度较高而表观比重较低)。胶态或半胶态石墨及以石墨为基料的膏状、块状、板状材料及其他形状的半制品(税号38.01),也不包括天然石墨制品(通常归入税号68.15、69.02、69.03或85.45)。



25.05 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第二十六章的含金属矿砂除外:

10 — 硅砂及石英砂

90 — 其他



除了有商业提取价值的金属矿砂归入第二十六章以外,本税号包括各种天然海沙、湖沙、河沙或碎石砂(即矿物天然分裂为细小的砂粒),但不包括人工(例如,破碎)制得的砂及粉(归入税号25.17或按有关石料归类)。

本税号主要包括:

一、硅砂及石英砂,用于建筑业、玻璃工业或清洁金属等。

二、土质砂,包括高岭土砂,主要用于制浇铸模及耐火产品。

三、长石砂,用于陶瓷工业。

为了去除杂质而进行热处理的天然砂仍归入本税号。

但本税号不包括金矿砂、铂矿砂、锆石砂、金红石砂、钛铁矿砂,也不包括作为钍矿砂归类的独居石砂;这些矿砂均归入第二十六章。本税号还不包括焦油砂或沥青砂(税号27.14)。



25.06 石英(天然砂除外);石英岩,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10 — 石英

— 石英岩:

21 — — 原状或粗加修整

29 — — 其他



石英是硅石的天然结晶体。

归入本税号的石英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天然状态或加工范围未超出本章注释一所列范围;对此,为了便于石英破碎而进行的热处理应视为本章注释一所允许的加工范围。

二、品种和质量都不适合于制造宝石(例如,水晶及墨晶、紫石英及蔷薇石英)。制宝石的石英即使用于技术上,例如,用作压电石英或工具零件,也不归入本税号(税号71.03)。

石英岩是一种质密坚硬的岩石,由硅质粘合物凝集的石英砂组成。

本税号包括天然状态或加工范围未超出本章注释一所列范围的石英岩,以及用锯或其他方法粗加修整或简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块、板状的石英岩。应该注意,本税号不包括形状明显是作筑路及铺地用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的石英岩(税号68.01),即使其仅制成本税号所述形状的。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天然石英砂(税号25.05)。

(二)税号25.17的燧石及其他产品。

(三)石英制的光学元件(税号90.01)。



25.07 高岭土及类似土,不论是否煅烧



本税号包括高岭土及其他陶土,其主要成分为高岭矿物,例如,高岭石、地开石及珍珠陶土、富硅高岭石及埃洛石。经煅烧的这些陶土也归入本税号。

高岭土,也称陶土,是一种高级白色或近乎白色的粘土,用于陶瓷和造纸工业。含高岭土的砂不包括在内(税号25.05)。



25.08 其他粘土(不包括税号68.06的膨胀粘土)、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不论是否煅烧;富铝红柱石;火泥及第纳斯土:

10 — 膨润土

20 — 脱色土及漂白土

30 — 耐火粘土

40 — 其他粘土

50 — 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

60 — 富铝红柱石

70 — 火泥及第纳斯土



本税号包括各种由硅酸铝为基本成分的沉积土或沉积岩组成的天然粘土物质(税号25.07的高岭土及其他陶土除外)。这些物质具有可塑、烧后坚硬、耐热等特性,因而用作陶瓷工业的原料(例如,制砖、瓦、陶器、瓷器、耐火砖及其他耐火材料等);普通粘土也可用于改良土壤。

这些粘土物质即使经加热以去除其所含的某些或大部分水分(以生产吸水粘土)或完全煅烧,仍归入本税号。

除普通粘土外,下列特殊产品也归入本税号:

一、膨润土,从火山灰所得的粘土;主要用作型砂的配料、精炼油料的过滤剂和脱色剂以及纺织品的脱脂剂。

二、漂白土,一种有高度吸收能力的天然泥土,主要由绿坡缕石组成,用于油料脱色或纺织品脱脂等。

三、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用作耐火材料的天然无水硅酸铝。

四、富铝红柱石,在电气熔炉内热处理硅线石、蓝晶石、红柱石或熔融硅石或粘土及氧化铝的混合物制得;用于制耐高温的耐火产品。

五、火泥,也称“耐火陶渣”,通过粉碎耐火砖或粘土与其他耐火材料的煅烧混合物制得。

六、第纳斯土,一种含粘土的石英土耐火材料,可通过将粘土与石英粉或石英砂混合制成。

本税号不包括:

(一)作为税号25.30所述颜料土范围的粘土。

(二)活性粘土(税号38.02)。

(三)制造某些陶瓷产品用的特殊制品(税号38.24)。

(四)膨胀粘土(用作轻质混凝土的集料或隔热材料),包括仅煅烧天然粘土制得的在内(税号68.06)。



子目注释:

子目号2508.10

子目号2508.10包括钠质膨润土(膨胀膨润土)及钙质膨润土(非膨胀膨润土)。

子目号2508.20

子目号2508.20包括绿坡缕石粘土及其他具有吸收性能的粘土,但子目号2508.10的膨润土除外。

子目号2508.30

子目号2508.30不包括高岭土为主要成分的粘土,其中有些为“耐火泥”。这些粘土应归入税号25.07。



25.09 白垩



白垩是一种天然碳酸钙,主要成分为水生微生物的壳。

本税号不包括:

(一)磷酸白垩(税号25.10)。

(二)块滑石或滑石(有时也称为“法国白垩”或“威尼斯白垩”)(税号25.26)。

(三)制成牙粉的白垩粉(税号33.06)。

(四)税号34.05的金属抛光剂及类似制剂。

(五)粉状碳酸钙,其粉粒为脂肪酸(硬脂酸等)防水膜包裹的(税号38.24)。

(六)桌球粉块(税号95.04)。

(七)书写用粉笔及裁缝用粉块(税号96.09)。



25.10 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

10 — 未碾磨

20 — 已碾磨



本税号仅包括磷灰石及其他天然磷酸钙(磷酸三钙或磷钙石)、天然磷酸钙铝及磷酸盐白垩(白垩与磷酸钙天然混合物)。

这些产品不论是已磨成粉以供肥料用或仅加热处理清除杂质的,均归入本税号。但本税号不包括经超出清除杂质范围的煅烧或进一步热处理的产品(税号31.03或31.05)。



25.11 天然硫酸钡(重晶石);天然碳酸钡(毒重石),不论是否煅烧,但税号28.16的氧化钡除外:

10 — 天然硫酸钡(重晶石)

20 — 天然碳酸钡(毒重石)



本税号仅包括天然硫酸钡(重晶石)及碳酸钡(毒重石),但不包括精制或用化学方法制取的硫酸钡及碳酸钡(分别归入税号28.33及28.36)。

含有大量不纯氧化钡的煅烧毒重石仍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纯净氧化钡(税号28.16)。



25.12 硅质化石粗粉(例如,各种硅藻土)及类似的硅质土,不论是否煅烧,其表观比重不超过1



这些材料是由微小化石有机物(硅藻等)构成的硅质土,质量很轻,表观比重不得超过1。如果以未挤压的状态报验时,其作为有效重量的表观比重应为每1000立方厘米1公斤。

硅质土主要有恺塞古尔硅藻土、的利波里硅藻土、代亚脱迈硅藻土及莫勒硅藻土。虽然归入本税号的某些硅藻土有时称为“的利波里土”,但切勿与名为“风化石”的真正的利波里土混淆。这些风化石是由某些岩石解体而成,并不含硅藻成分,主要用作低强度抛光磨料,归入税号25.13。

本税号的各种硅质土有时被人误称为“纤毛虫土”。

大多数的硅质土用于生产税号68.06或69.01的隔热或隔热/隔音制品。因此,锯成块状的代亚脱迈硅藻土,如果是未经烧制,归入税号68.06;否则归入税号69.01。

本税号的某些产品用作研磨粉或抛光粉。

本税号不包括活性代亚脱迈硅藻土,例如,用氯化钠或碳酸钠之类的烧结剂煅烧的代亚脱迈硅藻土(税号38.02)。但为了去除杂质而经煅烧(不加任何其他产品)或酸洗的代亚脱迈硅藻土,如果产品本身结构并未改变,仍归入本税号。



25.13 浮石;刚玉岩;天然刚玉砂;天然石榴石及其他天然磨料,不论是否热处理:

— 浮石:

11 — — 原状或不规则碎块,包括破碎的在内

19 — — 其他

20 — 刚玉岩、天然刚玉砂、天然石榴石及其他天然磨料



浮石是一种多孔的火山岩,表面粗糙,份量极轻,一般为苍白色或灰色,有的为棕色或红色。本税号也包括破碎浮石。

刚玉岩是一种高密度岩石,由细小的坚硬氧化铝晶体与氧化铁及云母粒混合组成。报验时通常为石块状,经简单破碎后可作为研磨粉。破碎刚玉岩为一种泥褐色粉末,其中偶有一些闪亮的颗粒,磁铁可将其氧化铁微粒吸出。

天然刚玉砂也主要由氧化铝组成,但与刚玉岩不同,报验时通常呈精细颗粒状,用袋包装。研磨或破碎刚玉砂主要为白色小颗粒,并带有一些黑色或黄色微粒。天然刚玉砂即使经热处理,仍归入本税号。

其他天然磨料包括名为“风化石”的的利波里土,一种深灰色产品,用作低强度磨料或抛光料;还包括石榴石(其粉末在内),但第七十一章的产品除外。本段所述的天然磨料即使经热处理,仍归入本税号;例如,天然石榴石有时在分级后要进行热处理,以改善其毛细现象及硬度。

本税号不包括:

(一)本章其他税号所列的磨料。

(二)税号71.03的宝石或半宝石(例如,红宝石、蓝宝石)。

(三)人造磨料,例如,人造刚玉(税号28.18)、碳化硅(税号28.49)及合成宝石或半宝石(税号71.04)。

(四)天然或合成宝石及半宝石的粉末(税号71.05)。



25.14 板岩,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板岩易于剥成薄板,通常为蓝灰色,但有时也为黑色或紫黑色。

本税号包括原状板岩、粗加修整的板岩以及仅用锯或其他方法(例如,绞线)剥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块状、板状的板岩。本税号还包括板岩粉末及废料。

另一方面,本税号不包括税号68.02的镶嵌石(马赛克)及下列归入税号68.03的货品:

(一)超出上述加工范围的块、板及片,例如,切或锯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其他形状,研磨、抛光、斜切或经其他加工。

(二)铺屋顶、饰墙面及防潮用的板石,不论是否加工成本税号所列形状的。

(三)粘聚板岩的制品。

本税号也不包括加工成书写或绘画用的板石及板石黑板,不论是否镶框(税号96.10)及石笔(税号96.09)。



25.15 大理石、石灰华及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表观比重为2.5及以上,蜡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 大理石及石灰华:

11 — — 原状或粗加修整

12 — — 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20 — 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蜡石



大理石是一种硬质的钙质石,结构均匀,颗粒精细,通常为结晶体,不透明或半透明。大理石常因含氧化矿物质而有各种不同的颜色(颜色纹理的大理石、条纹大理石等),但也有纯白色的。

石灰华是一种钙质石,由疏松多孔的石层组成。

“埃卡辛”钙质石采自比利时,特别是埃卡辛地区的石场。该石为蓝灰色,晶体结构不规则,含有许多化石贝壳,断面呈现与花岗岩相似的粒状表面,因而有人称之为“比利时花岗岩”、“弗郎德花岗岩”或“小花岗岩”。

本税号包括其他类似的碑用或建筑用坚硬钙质石,但其表观比重须在2.5及以上(即有效重量为每1000立方厘米1公斤)。表观比重低于2.5的碑用或建筑用钙质石归入税号25.16。

本税号还包括石膏质蜡石及钙质蜡石,前者通常为白色的均匀半透明体,后者则为淡黄色的带条纹石料。

本税号仅限于列名的石料,报验时为原状、粗加修整或仅切、锯或用其他方法加工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块状、板状。粒状、碎片状或粉状的则归入税号25.17。

石块等如果经进一步加工,即经浮雕、用镐、锤、凿等修琢、砂光、磨光、抛光、切角等,归入税号68.02。制品的坯件亦应按此归类。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蛇纹石或辉绿石(一种硅酸镁石,有时也称为大理石)(税号25.16)。

(二)石灰石(通称为“石印石”,用于印刷工业)(天然状态的归入税号25.30)。

(三)明显用作马赛克砖或铺路石板的石料,不论是否制成本税号所列形状的(分别归入税号68.02或68.01)。



子目注释:

子目号2515.11

本子目所称“原状”,是指仅按石料天然解理面劈开的石块或石板,其表面通常起伏凹凸不平,一般还带有劈解石料时所用工具(铁挺、楔、镐等)的印记。

本子目也包括用镐或炸-药等从原开石面上开采出来的不成型石料(粗石、毛石)。这些石料表面坑洼,凹凸不平,边缘不整,参差不一,而且常常带有开采时的印记(爆破孔、楔撬印等)。不成型石料用于修坝、建防浪堤和筑路基等。

现场开采或后来加工所产生的形状不规则的废石料(粗石、锯解废料等),如果体积较大,可供切割成材或建筑之用,则仍可归入本子目号;否则应归入税号25.17。

所称“粗加修整”的石料,是指开采后经粗略加工成表面仍有些地方粗糙不平的石块或石板。上述加工包括用锤、凿之类的工具削去多余的突起部分。

本子目不包括切割成矩形(含正方形)的石块或石板。

子目号2515.12

本子目所包括的石块或石板,必须是仅经锯解而成并在其表面能明显看到锯解(用钢丝锯或其他锯锯解)痕迹的。如果锯解得十分精细,这些痕迹就极不明显。对于这样的情况,可在石头上铺一张薄纸,然后用铅笔轻轻地平着往上涂。即使是很精细的锯解,用这种方法也往往可以拓出锯痕或极为精细的粒面。

本子目还包括不是用锯(例如,用锤或凿)加工成矩形(含正方形)的石块或石板。



25.16 花岗岩、斑岩、玄武岩、砂岩以及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 花岗岩:

11 — — 原状或粗加修整

12 — — 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 砂岩:

21 — — 原状或粗加修整

22 — — 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90 — 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



花岗岩是一种非常坚硬的粒状结构火成岩,由石英晶体与长石和云母集块而成。由于所含以上三种物质的比例不同,以及氧化铁或氧化镁的含量不一,其颜色各异(有灰色、绿色、粉红色、红色等)。

斑岩是一种微小粒状结构,稍为半透明的花岗岩。

沙岩是一种沉积岩,由细小的石英粒或硅粒通过钙质或硅质物料天然集块而成。

玄武岩也是一种火成岩,灰黑色,质致密,极坚硬。

本税号还包括其他坚硬的火成岩(例如,正长石、片麻岩、粗面岩、溶岩、辉绿岩、闪长岩、响岩)以及不归入税号25.15的碑用或建筑用钙质石(包括建筑用石灰石或卜特兰石)和蛇纹石或辉绿石(因其是天然的硅酸镁,故不能归入税号25.15)。

本税号石料的加工方法和形状与税号25.15的相同(参见该税号的注释)。应注意到,制成铺路碎石的石头归入税号25.17,而明显为铺路用的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即使仅制成本税号所列的形状,也应归入税号68.01。

有时称为“小花岗岩”、“比利时花岗岩”或“弗郎德花岗岩”的埃卡辛钙质石应归入税号25.15。溶凝玄武岩应归入税号68.15。

本税号的石料如果呈粒状、碎片状或粉状的,应归入税号25.17。



子目注释:

子目号2516.11及2516.21

参见子目号2515.11的注释。

子目号2516.12及2516.22

参见子目号2515.12的注释。



25.17 通常作混凝土粒料、铺路、铁道路基或其他路基用的卵石、砾石及碎石,圆石子及燧石,不论是否热处理;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不论是否混有本税号第一部分所列的材料;沥青碎石,税号25.15、25.16所列各种石料的碎粒、碎屑及粉末,不论是否热处理:

10 — 通常作混凝土粒料、铺路、铁道路基或其他路基用的卵石、砾石及碎石,圆石子及燧石,不论是否热处理

20 — 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不论是否混有子目号2517.10所列的材料

30 — 沥青碎石

— 税号25.15及25.16所列各种石料的碎粒、碎屑及粉末,不论是否热处理:

41 — — 大理石的

4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通常作混凝土集料、铺路、铁道路基或其他路基的卵石、砾石及破碎或砸碎的石料(含混合的各种石料)。

本税号也包括圆石子及燧石。圆燧石用于球磨机,用来磨碎石灰、水泥等。但燧石则在破碎后主要用于陶瓷工业或用作磨料。其他圆石子用于球磨机(例如,用来磨碎石灰、水泥等)或用于筑路。

应注意到,本税号不包括切成块的燧石或人工磨圆的球磨机用卵石。这些产品归入税号68.02。

本税号还包括铺路用碎石及沥青碎石。

铺路碎石由粗略分级的碎石、卵石、矿渣、浮渣或类似的工业废料及其混合物组成。铺路碎石如果和柏油或沥青等混合,则称为“沥青碎石”。

铺在路面以增强其硬度、能见度、防滑性能等的特制产品(例如,熔融的混合矿物质)不归入本税号(通常归入税号38.24)。

本税号还包括税号25.15或25.16所列石料的颗粒、碎片及粉末;但如果经人工着色(例如,供商店橱窗摆设),这些颗粒和碎片则归入税号68.02。

下列产品即使经热处理,也仍归入本税号:

一、卵石、砾石及破碎或砸碎的石料。

二、圆石子及燧石。

三、税号25.15或25.16所列石料的颗粒及粉末。

根据本章注释三的规定,任何既可归入本税号,又可归入本章其他任何税号的产品,应一律归入本税号。



25.18 白云石,不论是否煅烧、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粘聚白云石(包括沥青白云石):

10 — 未煅烧

20 — 已煅烧

30 — 粘聚白云石,包括沥青白云石



白云石是一种碳酸钙及碳酸镁的复盐。

本税号包括天然(含砸碎)白云石及煅烧白云石,还包括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块状、板状白云石。

粘聚白云石是用砸碎的白云石与粘合剂混合制得。如果用沥青作粘合剂,所得产品称为沥青白云石。粘聚白云石用作耐火材料。

但本税号不包括用作混凝土集料、铺路或铁道路基的砸碎的白云石(税号25.17)。



25.19 天然碳酸镁(菱镁矿);熔凝镁氧矿;烧结镁氧矿,不论烧结前是否加入少量其他氧化物;其他氧化镁,不论是否纯净:

10 — 天然碳酸镁(菱镁矿)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菱镁矿,即含各种比例杂质的天然碳酸镁。

本税号也包括从天然碳酸镁、碱式碳酸镁、海水沉淀氢氧化镁等制得的各种镁氧矿(氧化镁)。其主要品种如下:

一、熔凝镁氧矿是通过熔化制得,通常为无色,但也有淡黄色或淡绿色的,比其他镁氧矿更难溶解,用于生产坩埚及电炉的发热元件等。

二、僵烧(烧结)镁氧矿是通过高温(约1400~1800℃)煅烧制得。在烧结前可加入少量的其他氧化物(例如,氧化铁或氧化铬),以降低煅烧温度。该产品用于制造耐火砖。

三、碱烧镁氧矿一般是通过相对低温(900℃以下)煅烧菱镁矿制得。其化学性质较熔凝镁氧矿和烧结镁氧矿更为活泼,用于镁的化合物、脱色剂或氯氧水泥等。

轻质及重质氧化镁一般通过在600~900℃之间的温度煅烧纯的沉淀氢氧化镁或碱式碳酸镁制得。这些氧化镁几乎不溶于水,但易溶于稀释酸,其化学性质比其他镁氧矿(即烧结镁氧矿及熔凝镁氧矿)更为活泼,用于制药和化妆品等。

本税号不包括:

(一)水合碱式碳酸镁,有时也称为“药店白镁氧矿”(税号28.36)。

(二)氧化镁的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税号38.24);氧化镁光学元件(税号90.01)。



25.20 生石膏;硬石膏;熟石膏(由煅烧的生石膏或硫酸钙构成),不论是否着色,也不论是否带有少量促凝剂或缓凝剂:

10 — 生石膏;硬石膏

20 — 熟石膏



生石膏是一种天然水合硫酸钙,通常为白色,性脆。

硬石膏是一种天然无水硫酸钙,用于生产硫酸或某种类型的熟石膏。

熟石膏是煅烧后部分或全部脱水的生石膏。

生石膏的特征是,煅烧后失去部分所含的水,成为熟石膏;而熟石膏再和水混合则会硬化。为了阻止硬化过快,熟石膏中常常加有少量的缓凝剂。为了某些特殊用途,生石膏所含的所有水分要煅烧殆尽,然后加入少量明矾之类的促凝剂(干固水泥或英国水泥)。也有在天然硬石膏中加入明矾制得类似的熟石膏。以上各种熟石膏均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还包括:

一、制成粉质浆状的熟石膏,用于织物的整理或纸张表面的处理。

二、含有添加色料的熟石膏。

三、经特殊煅烧或精细研磨的牙科用熟石膏,不论是否含有少量促凝剂或缓凝剂。



25.21 石灰石助熔剂;通常用于制造石灰或水泥的石灰石及其他钙质石



本税号包括石灰石助熔剂和通常用于制造石灰或水泥的石灰石及其他钙质石,但碑用或建筑用石除外(税号25.15或25.16)。白云石归入税号25.18,而白垩则归入税号25.09。

石灰石助熔剂主要用作钢铁工业的助熔剂。

本税号也包括用于改良土壤的这些材料的粉末。但是,本税号不包括用于混凝土集料、铺路或铁道路基用的砸碎或破碎石料(税号25.17)。



25.22 生石灰、熟石灰及水硬石灰,但税号28.25的氧化钙及氢氧化钙除外:

10 — 生石灰

20 — 熟石灰

30 — 水硬石灰



生石灰(一种不纯的氧化钙)是用不含或含极少量粘土的石灰石煅烧而成,它能非常迅速地与水化合,产生相当的热量后,成为熟石灰(氢氧化钙)。熟石灰通常用于土壤改良或制糖工业。

水硬石灰是用含足量粘土的石灰石在低温中煅烧而成。所含粘土的量虽然通常在20%以下,但足以使水硬石灰在水下硬化。水硬石灰不同于天然水泥。天然水泥仍含有相当大量的能和水消化的未化合生石灰。

本税号不包括纯净的氧化钙及氢氧化钙(税号28.25)。



25.23 硅酸盐水泥、矾土水泥、矿渣水泥、富硫酸盐水泥及类似的水凝水泥,不论是否着色,包括水泥熟料:

10 — 水泥熟料

— 硅酸盐水泥:

21 — — 白水泥,不论是否人工着色

29 — — 其他

30 — 矾土水泥

90 — 其他水凝水泥



硅酸盐水泥用天然含有或人工掺入适当比例粘土的石灰石烧结而得,也可加入其他材料,例如,硅石、矾土或含铁物质。烧结后所得的半成品称为水泥熟料。熟料经磨细后制成硅酸盐水泥。为了改良其水凝性质,水泥中可加有添加剂和促凝剂。硅酸盐水泥主要有普通水泥、中等水泥及白水泥等几种。

本税号还包括矾土水泥、矿渣水泥、富硫酸盐水泥(磨细的高炉矿渣与促凝剂及熟石膏混合制成)、火山灰水泥、天然水泥等及以上水泥的混合物。

本税号的水泥可经着色。

本税号不包括某些名为水泥的产品,例如,干固水泥或英国水泥(加明矾的熟石膏)(税号25.20),以及有时也叫做天然水泥的产品,例如,火山灰土、圣多林土及类似物质(税号25.30)。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配制时须加入少量促进剂的精研高炉矿渣(税号26.19);但可即供使用的研磨矿渣与促进剂的混合物仍归入本税号。

(二)牙科粘固剂及骨骼粘固剂(税号30.06)。

(三)税号32.14的胶粘剂。

(四)以火泥或第纳斯土等为基料的耐火水泥及灰泥(税号38.16)。

(五)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税号38.24)。



子目注释:

子目号2523.21及2523.29

子目号2523.21及2523.29所称“硅酸盐水泥”,是指用加有少量硫酸钙的硅酸盐水泥熟料磨细而成的水泥,应注意到:

──硅酸盐水泥熟料是子目号2523.10所列的一种主要含硅酸钙的产品。这种产品主要用预定比例配好并均匀混合的石灰(氧化钙)、硅石(二氧化硅)及比例较小的矾土(三氧化二铝)和氧化铁(三氧化二铁)加热后部分熔凝制得;

──所称“硫酸钙”,包括适合制造水泥的生石膏及其衍生物、硬石膏及其他硫酸钙产品。



25.24 石棉



石棉是用某些岩石分解而成的一种天然矿物质,其纤维结构非常特别,有时有丝绢光泽,颜色差异甚大,通常为白色,也有为灰色、青色、蓝色或深棕色的。主要性能为耐热及耐酸。

本税号适用于岩石状的天然石棉、天然石棉纤维及搅打或洗涤石棉纤维,不论是否按长度进行分拣,还适用于石棉粉片、粉末及废料。但不包括经进一步加工(梳理、染色等)的石绵纤维及石棉制品(税号68.12)。



25.25 云母,包括云母片;云母废料:

10 — 原状云母及劈开的云母片

20 — 云母粉

30 — 云母废料



云母(白云母、金云母、黑云母等)是天然的复杂硅酸铝类,其特点是易于剥成有光泽的各种颜色透明弹性薄片。

本税号包括:

一、天然云母,由云母晶体组成,其形状、大小、厚薄均不规则,为土覆盖(“云母聚集块”)。

二、云母厚片,通过劈开经打碎及整理的云母聚集块而得。云母厚片为不规则多边形,与天然状态时的晶体相似,其边粗加修整或斜切,厚度通常从200至750微米不等。

三、云母薄片,通过云母厚片剥层而得。与云母厚片相同,也是不规则的多边形,其边粗加修整。

商业上的云母薄片有:

(一)电容膜片,通常为厚度25至200微米;

(二)薄片,通常为厚度12至30微米,仅用于生产组合云母(例如,层合云母板)。

本税号也包括云母废料及粉末。

本税号不包括用云母厚片或薄片切割或模冲成形的产品(税号68.14或第八十五章)、粘合(组合)云母片(例如,层合云母板、组合云母片)或复制云母的制品(税号68.14)。

蛭石,一种与云母近似的矿物,应归入税号25.30,珍珠岩及绿泥石(化学成分与蛭石近似)也归入税号25.30。



25.26 天然冻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滑石:

10 — 未破碎及未研粉

20 — 已破碎或已研粉



天然冻石及滑石都是富含水合硅酸镁的矿物质,而冻石较为密质、粗大;滑石为页片状,手感更为柔软、滑腻。

本税号的天然冻石可按税号25.15所列石料的形状或加工方法加工成形(参见该税号的注释),也可按本章注释一所列的加工方法进行加工。皂石是一种天然冻石。

本税号的滑石可经本章注释一所列的加工方法进行加工。最常见的滑石为原状或粉状。

所称“法国白垩”,是指某些冻石粉或滑石粉。

本税号不包括冻石制的“裁缝划粉”(税号96.09)。



25.27 天然冰晶石及天然锥冰晶石



冰晶石主要采自格陵兰岛,颜色雪白,偶尔也带颜色,有光泽,近乎透明。主要用作生产电解铝的助溶剂。

锥冰晶石象冰晶石一样,可作为一种氟铝酸钠。

本税号不包括与冰晶石及锥冰晶石成分类似的用化学方法制取的氟化物(税号28.26)。



25.28 天然硼酸盐及其精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从天然盐水析离的硼酸盐;天然粗硼酸,含硼酸干重不超过85%:

10 — 天然硼砂及其精矿(不论是否煅烧)

90 — 其他



本税号仅包括开采出来的天然硼酸盐矿石及其精矿(不论是否煅烧),以及用某些地区(意大利的索菲欧尼地区)地壳逸出的汽体冷凝成水后再蒸发制得的或用这些地区地下抽出的水蒸发制得的天然硼酸,

其它考试

《HS编码第五类 (第二十五章至二十七章)》(http://www.lp1901.com)。然而,本税号不包括所含硼酸干重超过85%的硼酸(税号28.10)。

归入本税号的天然硼酸盐包括:

一、四水硼砂,也称“天然硼砂”的硼酸钠。

二、白硼钙石,即硼酸钙。

三、方硼石,即氯硼酸镁。

本税号不包括通过化学方法处理四水硼砂制得的硼酸钠(精制硼砂)以及通过蒸发某些盐湖的复盐水制得的硼酸钠(税号28.40)。



25.29 长石;白榴石;霞石及霞石正长岩;萤石(氟石):

10 — 长石

— 萤石:

21 — — 按重量计氟化钙含量在97%及以下

22 — — 按重量计氟化钙含量在97%以上

30 — 白榴石;霞石及霞石正长岩



长石、白榴石、霞石及霞石正长岩是由复合硅酸铝及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组成,在陶瓷工业中用作助熔剂。本税号不包括长石砂(税号25.05)。

萤石(氟石)是一种天然氟化钙,为带有不同颜色条纹的硬石块或为各种颜色的集块晶体,主要用于提取氢氟酸及在冶炼工业中用作助熔剂。

本税号还包括通过热处理已碎为微粒的萤石粉;由于其与硅石的大小不一,简单筛分即可除去所含的部分硅石。

本税号不包括作为宝石或半宝石的长石或萤石(第七十一章)。



25.30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矿产品:

10 — 未膨胀的蛭石、珍珠岩及绿泥石

20 — 硫镁矾矿及泻盐矿(天然硫酸镁)

40 — 天然云母氧化铁

90 — 其他



一、土色料,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天然云母氧化铁

归入本税号的土色料通常为天然混有白色或其他颜色矿物质(特别是氧化铁)的粘土;因其具有着色的特性,所以通常用作颜料。

它们包括:

(一)赭石(黄色、棕色、红色、大红色等)。

(二)黄土(意大利黄土,褐色;富铁煅黄土,橙棕色等)。

(三)棕土(包括煅棕土),棕色或深棕色。

(四)黑钙土及天然铁棕(卡塞尔土及科隆土)。可溶性铁棕是一种配制颜料,应归入税号32.06。

(五)佛罗纳土及塞浦路斯土(绿色)。

煅烧或各种土色料的混合并不影响这些商品的归类。但与其他物质混合或制成水剂或油剂等的土色料应归入第三十二章。

本税号不包括铁矿砂(税号26.01)及按重量计含化合铁(以三氧化二铁计)达70%及以上的土色料(税号28.21)。

但是,主要用作防锈颜料的云母氧化铁尽管天然含有化合铁(按重量计)达70%以上,仍归入本税号。

二、海泡石(不论是否磨光成块)及琥珀;粘聚海泡石及粘聚琥珀,模制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板、条、杆或类似形状;黑玉

(一)天然海泡石质极轻,是一种多孔的水合硅酸镁矿,有白色、淡黄色、灰色或粉红色。该矿几乎只存在于小亚细亚地区,为小块状(石块各边很少有超过30厘米的)。石块先经洗涤、刮擦、呢绒抛光及干燥(晒干或烘干),然后再用法兰绒及蜡进一步抛光以改善其外观,最后确定其等级或质量。

粘聚海泡石是用粘合剂(油、明矾等)将天然海泡石的刨片及其他废料加热粘聚制得。本税号只包括模制后未经加工的板、条、杆或类似形状的粘聚海泡石。

(二)琥珀是一种树脂化石,颜色一般为黄色至深橙色不等。应该注意,切勿将琥珀和龙涎香混淆。龙涎香是鲸鱼的分泌物,归入税号05.10。

粘聚琥珀(再造琥珀)是一种不透明的矿物质,用废琥珀粘聚而成。本税号只包括模制后未经加工的板、条、杆或类似形状的粘聚琥珀。

(三)黑玉是一种密质的褐煤,颜色墨黑,容易雕琢,光泽度高。虽然黑玉用于制造珠宝首饰,但在协调制度中它不作为是一种宝石看待。

三、菱锶矿(不论是否煅烧),但氧化锶除外

本款包括菱锶矿(天然碳酸锶)及煅烧菱锶矿(主要由不纯的氧化锶组成)。

本税号不包括纯氧化锶(税号28.16)。

四、未列名矿物质;破碎陶瓷

本款主要包括:

(一)天然硫化砷,其主要的两类如下:

1. 雄黄,即二硫化二砷,鲜红色,用于制烟火。

2. 雌黄,即三硫化二砷,金黄色,用于制漆。

本税号也包括毒砂(砷黄铁矿砂或硫代亚砷酸铁)。

(二)明矾石,因其用于提取明矾而得名,石质,灰红色或浅黄色,摸后其色玷指。

(三)蛭石,一种与云母相关的矿物,其色与云母类似,但粉片通常小于云母;还有珍珠岩及绿泥石,其化学性质与蛭石相近。这些矿物质加热即膨胀,成为隔热料。膨胀的上述矿物(剥落鳞片状)应归入税号68.06。

(四)燧石板岩,一种坚硬异常、表面粗糙、纹理细致、颗粒均匀的深颜色石头,不怕酸。用燧石板岩制成的试金石(用于测试贵金属)应归入税号68.15。

(五)天青石(天然硫酸锶);冰洲晶石(或方解石)及霰石,即晶体碳酸钙;鳞云母(锂云母)(氟硅铝酸钾及锂)及磷铝石(磷酸铝-氟化锂)。

(六)花园土、荒地土、沼泽土、泥灰土、冲积土及沃土,这些土壤不论是否天然含有少量氮、磷、钾,虽然用于农业,但不归入第三十一章(肥料)。

(七)火山灰、圣多林土、粗面凝灰岩及类似泥土,因其用于水泥生产,有时也称为天然水泥。

(八)天然状态的石灰石(通称为“石印石”,用于印刷业)。

(九)破碎陶器。

(十)稀土金属的矿砂(例如,氟碳铈镧矿、磷钇矿、硅铍钇矿),但不包括独居石及专门用于或主要用于提取铀或钍的其他矿砂(税号26.12)。

(十一)搪瓷用遮光料,通过处理(用盐酸提纯后微化)锆砂制得。

(十二)辉钼“精矿”,用洗涤、研磨、浮选等某些物理方法处理并通过热处理(煅烧除外)以除去其微量的油及水制得,非供冶炼用(润滑用)。

(十三)软锰矿,一种含氧化锰重量不低于79%的锰矿砂,不是用于提取锰的冶金工业上,而是用于制电池。

本税号不包括第七十一章的宝石或半宝石。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供铺路用的矿渣及类似的工业废渣(税号25.17);

(二)天然碳酸镁(菱镁矿),不论是否煅烧(税号25.19);

(三)第三十一章的碱性熔渣;

(四)矿物棉(税号68.06);

(五)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税号71.12);

(六)通过熔炼所产生的铜锍、镍锍或钴锍(第十五类)。

二、税号26.01至26.17所称“矿砂”,是指冶金工业中提炼汞、税号28.44的金属以及第十四类、第十五类金属的矿物,即使这些矿物不用于冶金工业,也包括在内。但税号26.01至26.17不包括不是以冶金工业正常加工方法处理的各种矿物。

三、税号26.20只适用于在工业上提炼金属或作为生产金属化合物基本原料的矿渣和矿灰。



总 注 释



税号26.01至26.17仅限于下列金属矿砂及精矿:

一、其种类用于冶金工业中提炼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的金属、水银及税号28.44所列金属的矿物,即使这些矿物实际上不用于冶金工业;以及

二、未经非冶金工业正常方法处理的。

所称“矿砂”,适用于含金属矿物。这些矿物与相关的物质共存于矿藏之中并被一起开采出来。同时还适用于在脉石中的天然金属(例如,含金属砂)。

矿砂极少未经冶练前预加工就出售的。最重要的预加工是矿砂的精选。

税号26.01至26.17所称“精矿”,适用于用专门方法部分或全部除去异物的矿砂。这样做是因为异物有可能影响日后的冶练或增加运输费用。

税号26.01至26.17的产品可经过包括物理、物理—化学或化学加工,只要这些工序在提练金属上是正常的。除缎烧、焙烧或燃烧(不论是否烧结)引起的变化外,这类加工不得改变所要提炼金属的基本化合物的化学成分。

物理或物理—化学加工包括破碎、磨碎、磁选、重力分离、浮选、筛选、分级、矿粉造块(例如,通过烧结或挤压等制成粒、球、砖、块状,不论是否加入少量粘合剂)、干燥、煅烧、焙烧以使矿砂氧化、还原或使矿砂磁化等(但不得使矿砂硫酸盐化或氯化等)。

化学加工(例如,溶解加工)主要为了清除不需要的物质。

本税号不包括经煅烧或焙烧以外其他处理后改变了基本矿砂的化学成分或晶体结构的精矿(通常归入第二十八章),也不包括由于多次物理变化(分级结晶、升华作用等)制得的几乎纯净的产品,即使其基本矿砂的化学成分并未发生变化。

税号26.01至26.17的矿砂在商业上用于提取:

(一)第七十一章所述的贵金属(即,银、金、铂、铱、锇、钯、铑或钌)。

(二)第十五类所述冶金工业的贱金属〔即,铁、铜、镍、铝、铅、锌、锡、钨、钼、钽、钴、铋、镉、钛、锆、锑、锰、铬、锗、钒、铍、镓、铪、铟、铌(钶)、铼、铊〕。

(三)税号28.05的水银。

(四)税号28.44的金属。

在某些情况下,矿砂用于提取锰铁或铬铁之类的合金。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含有一种以上矿物的矿砂及精矿,应根据归类总规则第三条(二)款或(三)款归入税号26.01至26.17中的相应税号。

税号26.01至26.17不包括:

(一)虽含上述金属,但属以下情况的矿砂:

1、其他税号已经列名的,例如,未焙烧黄铁矿(税号25.02)、天然冰晶石及天然锥冰晶石(税号25.27)。

2、所含金属无商业提炼价值的,例如,土色料、明矾石(税号25.30)、宝石或半宝石(第七十一章)。

(二)报验时为用于提炼镁的矿物,即白云石(税号25.18)、菱镁矿(税号25.19)及光卤石(税号31.04)。

(三)税号28.05所列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即,锂、钠、钾、铷、铯、钙、锶及钡)的矿物;含盐的上述矿物(税号25.01)、重晶石及毒重石(税号25.11)、菱锶矿、天青石、冰洲晶石及霰石(税号25.30)。

(四)从其脉石或杂矿石中分选出来的天然金属(例如,金属块或金属粒)及天然合金,它们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五)税号25.30的稀土金属矿砂。



26.01 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

— 铁矿砂及其精矿,但焙烧黄铁矿除外:

11 — — 未烧结

12 — — 已烧结

20 — 焙烧黄铁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红赤铁矿,包括镜铁矿及假象赤铁矿(氧化铁)及棕赤铁矿(鲕褐铁矿)(含铁及碳酸钙的水合氧化铁)。

二、褐铁矿,水合氧化铁。

三、磁铁矿,磁性氧化铁。

四、菱铁矿或球菱铁矿,碳酸铁。

五、焙烧黄铁矿或黄铁矿烬滓,不论是否烧结。

本税号也包括以干重(将矿砂及精矿加热至温度105至110℃所得的重量)计锰含量低于20%的铁矿砂及其精矿(参见税号26.02的注释)。根据其锰含量的多少,这些矿砂称作含锰铁矿或含铁锰矿。

本税号不包括作颜料用的精细研磨磁粉铁矿及其他铁矿(第三十二章)。



26.02 锰矿砂及其精矿,包括以干重计含锰量在20%及以上的锰铁矿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褐锰矿,氧化锰。

二、菱锰矿,碳酸锰。

三、黑锰矿,盐水氧化锰。

四、水锰矿,水合氧化锰。

五、硬锰矿,水合二氧化锰。

六、软锰矿(或黝锰矿),二氧化锰。

本税号也包括含铁锰矿砂及精砂,只要这些矿砂及精矿以干重(将矿砂及精矿加热至温度105至110℃所得的重量)计锰含量达20%及以上;以干重计锰含量低于20%的不包括在内(税号26.01)。

本税号也不包括用于干电池的调制软锰矿(税号25.30)。



26.03 铜矿砂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氯铜矿,天然羟基氯化铜。

二、蓝铜矿,碱式碳酸铜。

三、斑铜矿,铜铁硫化物。

四、车轮矿,铜铅锑硫化物。

五、水硫酸铜矿(水胆矾),碱式硫酸铜。

六 、辉铜矿,硫化铜。

七、黄铜矿,铜铁硫化物。

八、硅孔雀石、水合硅酸铜。

九、靛铜矿,硫化铜。

十、赤铜矿,氧化亚铜。

十一、透视石,硅酸铜。

十二、黝铜矿(通常含银),一种铜锑硫化物(黝铜矿)或铜砷硫化物(砷黝铜矿、硫砷铜矿)。

十三、孔雀石,碱式碳酸铜。

十四、黑铜矿,氧化正铜。



26.04 镍矿砂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硅镁镍矿,镍镁硅酸复盐。

二、红砷镍矿,砷化镍。

三、硫镍铁矿,镍铁硫化物。

四、含镍磁黄铁矿,含镍硫化铁。



26.05 钴矿砂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辉钴矿,钴的硫化物及砷化物。

二、水钴矿,水合氧化钴。

三、硫钴矿,钴镍硫化物。

四、砷钴矿,砷化钴。



26.06 铝矿砂及其精矿



本税号包括铝土矿(水合氧化铝,含有不同比例的氧化铁、硅石等)。

本税号也包括经热处理(温度1200至1400℃)的铝土矿,适于冶金工业上提取铝(电炉内用碳热还原法提取、用格鲁斯法提取等)或用于其他方面(主要用于制造磨料)。



26.07 铅矿砂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铅矾,硫酸铅。

二、白铅矿,碳酸铅。

三、方铅矿,硫酸铅,通常含银。

四、磷氯铅矿,铅的硫酸盐及氯化物。



26.08 锌矿砂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闪锌矿,硫化锌。

二、异极矿,氢化硅酸锌。

三、菱锌矿,碳酸锌。

四、红锌矿,氧化锌。



26.09 锡矿砂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锡石,氧化锡。

二、黄锡矿,锡铜铁硫化物。



26.10 铬矿砂及其精矿



本税号包括铬矿(或铬铁矿),即铬铁氧化物。



26.11 钨矿砂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钨铁矿,钨酸铁。

二、钨锰矿,钨酸锰。

三、白钨矿,钨酸钙。

四、黑钨矿,铁锰钨酸盐。



26.12 铀或钍矿砂及其精矿:

10 — 铀矿砂及其精矿

20 — 钍矿砂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铀矿砂主要有:

一、钙铀云母,水合铀钙磷酸盐。

二、钛铀矿,钛酸铀。

三、钒钾铀矿,水合铀钾钒酸盐。

四、水硅铀矿,硅酸铀。

五、铈铀钛铁矿,钛酸铀铁。

六、斜磷铅铀矿,水合铀铅磷酸盐。

七、沥青铀矿,盐水氧化铀。

八、铜铀云母,水合铀铜磷酸盐。

九、钒钙铀矿,水合铀钙钒酸盐。

十、硅钙铀矿,硅酸钙铀。

十一、方铀钍矿,铀钍氧化物。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钍矿砂主要有:

一、独居石,钍及稀土的磷酸盐。

二、钍石,水合硅酸钍。

本税号不包括不是通过冶金工业的正常加工方法提取的,但商业上也称之为铀“精矿”的产品(税号28.44)。



26.13 钼矿砂及其精矿

10 — 已焙烧

90 — 其他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钼矿砂主要有:

一、辉钼矿,硫化钼。

二、钼铅矿,钼酸铅。

本税号也包括焙烧辉钼精矿(“工业三氧化钼”,通过焙烧辉钼精矿所得)。

本税号不包括用作润滑剂的辉钼矿(税号25.30)。



26.14 钛矿砂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钛铁矿,钛酸铁。

二、金红石、锐钛矿及板钛矿,氧化钛。

本税号不包括用作颜料的钛矿粉末(第三十二章)。



26.15 铌、钽、钒或锆矿砂及其精矿:

10 — 锆矿砂及其精矿

90 — 其他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锆矿砂主要有:

一、斜锆矿,氧化锆。

二、锆石及锆砂,硅酸锆(如果为宝石形状,锆石应归入锐号71.03)。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钽矿砂及铌(钶)矿砂有钽铁矿及铌(钶)铁矿(即铁锰的钽铌酸盐)。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钒矿砂主要有:

一、钒铅锌矿,碱式钒酸铅锌。

二、绿硫钒矿,硫化钒。

三、钒云母,铝镁钒硅酸络盐。

四、钒铅矿,铅的钒酸盐及硫化物。

熔融氧化钒,如果通过煅烧或焙烧以外其他方法处理后改变了基本矿物的化学成分或晶体结构的,不归入本税号(通常归入第二十八章)。

本税号也不包括搪瓷生产上用作遮光料的微化锆砂(税号25.30)。



26.16 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

10 — 银矿砂及其精矿

90 — 其他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辉银矿,硫化银。

二、碲金矿,金银碲化物。

三、角银矿,银的氯化物及碘化物。

四、硫锑铜银矿,银锑硫化物。

五、淡红银矿,银砷硫化物。

六、深红银矿,银锑硫化物。

七、脆银矿,银锑硫化物。

八、含金或铂的矿砂;含铂矿砂常含有其他铂属金属(即,铱、锇、钯、铑及钌)。



26.17 其他矿砂及其精矿:

10 — 锑矿砂及其精矿

90 — 其他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锑矿砂

(一)黄锑矿,氧化锑。

(二)桔红硫锑矿,硫酸氧化锑。

(三)方锑矿,氧化锑。

(四)辉锑矿,硫化锑。

(五)锑华,氧化锑。

二、铍矿砂

(一)绿柱石,铍铝硅酸复盐(如果为宝石形状,绿柱石或翡翠应归入税号71.03)。

(二)硅铍石。

三、铋矿砂

(一)辉铋矿,硫化铋。

(二)泡铋矿,水合碳酸铋。

(三)赭铋矿(铋华),水合氧化铋。

四、锗矿砂

锗石,铜锗硫化物。

本税号不包括不是通过冶金工业的正常加工方法提取的,但商业上也称之为锗“精矿”的产品(税号28.25)。

五、汞矿

朱砂,汞硫化物。

铟、镓、铼、铪、铊或镉都不是直接从某一种矿砂中提炼出来的,而是在提炼其他金属(例如,锌、铅、铜、铝、锆、钼)时作为副产品获得的。



26.18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熔渣砂)



本税号包括粒状熔渣(熔渣砂),例如,用出高炉后就倒入水中的液体浮渣制得。

但本税号不包括对熔化炉渣吹入蒸汽或压缩空气而制得的矿渣棉和在熔化的炉渣中加入少量水而制得的泡沫矿渣(税号68.06)。本税号也不包括矿渣水泥(税号25.23)。



26.19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粒状熔渣除外)、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本税号包括的熔渣是在熔炼铁矿砂时或冶炼生铁或钢时所得的铝、钙或铁的硅酸盐(高炉渣或转炉渣)。本税号包括不论是否含有足以回收金属铁的熔渣,但不包括含磷熔渣(“碱性熔渣”或“托马斯炉渣”)。这些熔渣是重要的肥料,应归入第三十一章。

熔渣及浮渣用于制造水泥,作路基或筑路用。经破碎并粗略分级的筑路熔渣归入税号25.17。本税号也不包括归入税号26.18的粒状熔渣(熔渣砂)。

氧化皮是钢铁在锻打、热轧等工序所产生的氧化铁皮。

本税号也包括高炉灰及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其他废料,但不包括剪切、成形或其他金属加工工序中所产生的金属碎料。这些碎料归入税号72.04。



26.20 含有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灰、渣除外):

— 主要含锌:

11 — — 含硬锌

19 — — 其他

20 — 主要含铅

30 — 主要含铜

40 — 主要含铝

50 — 主要含钒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含有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税号26.18、26.19或71.12所列的除外)。这些矿灰、残渣是处理矿砂或冶金中间产品(例如,锍)时所得或从不属机械加工金属的电解、化学或其他工序所得,在工业上,它们用于提取金属或作为生产金属化合物的基本原料。但机械加工金属所剩的废料及残旧破烂的金属制品碎料不包括在内(第十四章或第十五章)。而另一方面,机械加工有色金属时所产生的主要为氧化物的金属皮仍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包括:

一、锍〔铜锍、镍锍或钴锍除外(第十五类)〕及炉渣或浮渣,例如,富含铜、锌、锡、铅等的渣。

二、硬锌块,镀锌时浸锌所剩的残渣。

三、制取或精炼金属后所剩的电解槽泥渣及电镀泥渣。

四、蓄电池淤渣。

五、金属电解精炼所产生的块状残渣,干的或浓缩的。

六、生产硫酸铜所产生的残渣。

七、处理含银矿砂所产生的杂质氧化钴。

八、仅适合于提取金属或生产化工品的废催化剂。

九、主要用于提取氯化镁的光卤石碱液残渣。

本税号还不包括:

(一)第二十八章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

(二)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包括废或破的铂合金网催化剂及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废碎料)(税号71.12)。

(三)机械加工第十五类的金属所产生的金属碎料。

(四)锌粉(税号79.03)。



26.21 其他矿渣及矿灰,包括海藻灰(海草灰)



本税号包括不归入税号26.18、26.19或26.20的熔渣及矿灰,这些渣、灰是通过加工矿砂或冶炼金属所得,也可通过加工其他材料或用其他方法所得。虽然这些产品很多都用作肥料,但它们归入本税号而不归入第三十一章(碱性熔渣除外)。

本税号的产品包括:

一、矿质(例如,煤、褐煤或泥煤)灰及烧结块。

二、海草灰及其他植物灰。本税号的海草灰是焚烧某些种类的海草所得的物质。原状海草灰粗糙,份量重,为黑灰色,但精制后为暗白色粉末,主要用来提取碘或用于玻璃工业。

本款还包括几乎完全由二氧化硅组成的稻壳灰。该灰主要用于制造隔音砖或其他隔音产品。

三、骨灰,从露天煅烧的骨头获得,除用于改良土壤外,还可用作铸铜锭模的涂料。但本税号不包括在闭合容器内煅烧骨头所得的动物炭黑(税号38.02)。

四、粗钾盐,在榨糖工业中通过焚烧、洗涤等方法处理甜菜糖蜜残渣所得。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但纯甲烷及纯丙烷应归入税号27.11;

(二)税号30.03及30.04的药品;

(三)税号33.01、33.02及38.05的不饱和烃混合物。

二、税号27.10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仅包括石油、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类似油,还包括那些用任何方法提取的主要含有不饱和烃混合物的油,但其非芳族成分的重量必须超过芳族成分。然而,它不包括温度在300℃时,压力转为1013毫巴后减压蒸馏出的液体合成聚烯烃以体积计小于60%的货品(第三十九章)。



子目注释:

一、子目号2701.11所称“无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不超过14%的煤。

二、子目号2701.12所称“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超过14%,并且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等于或大于5833大卡/公斤的煤。

三、子目号2707.10、2707.20、2707.30、2707.40、2707.60所称“粗苯”、“粗甲苯”、“粗二甲苯”、“萘”、“酚”,是分别指按重量计苯、甲苯、二甲苯、萘、酚的含量在50%以上的产品。



总 注 释



总的来说,本章包括煤及其他天然矿物燃料、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这些油的蒸馏产品以及用任何其他方法获得的类似产品,也包括矿物蜡及天然沥青物质。本章的货品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精制的;除甲烷及丙烷以外,其余的如果是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或处于商业纯状态的,应归入第二十九章。对于某些这类化合物(例如,乙烷、苯、酚、吡啶),税号29.01、29.07及29.33的注释列有其具体纯度标准。甲烷及丙烷,即使是纯净的,也归入税号27.11。

本章注释二及税号27.07所称“芳族成分”,是指含有芳香素的整个分子(不论其侧链多少及长短)而不是仅指这些分子的芳香部分。

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30.03或30.04的药品。

(二)芳香料制品、化妆品或盥洗品(税号33.03至33.07)。

(三)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充气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量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税号36.06)。



27.01 煤;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 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11 — — 无烟煤

12 — — 烟煤

19 — — 其他煤

20 —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本税号包括各种煤,不论是否粉化或粘聚(煤球、煤砖等),也包括碳化后无烟的煤砖及类似的成品燃料。

本税号还包括加入少量分散剂(主要是表面活性剂)并用水和好的粉化煤。

本税号不包括黑玉(税号25.30)、褐煤(税号27.02)、焦炭及半焦炭(税号27.04)。



27.02 褐煤,不论是否制成型,但不包括黑玉:

10 — 褐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型

20 — 制成型的褐煤



本税号包括褐煤,一种处于煤及泥煤之间的燃料,不论是否脱水、粉化或粘聚。

本税号不包括黑玉,尽管它也是褐煤的一种(税号25.30)。



27.03 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



泥煤,由部分碳化的植物材料组成,一般份量很轻,纤维质。

本税号包括各种泥煤,含燃料用的干制或粘聚泥煤、用于厩圈、改良土壤或其他方面的碎泥煤、泥煤料等。

本税号还包括具有泥煤基本特征的泥煤与沙或粘土混合物,不论是否含有少量的肥料元素氮、磷或钾。这类产品一般用作花泥。

但本税号不包括:

(一)制成供纺织用的泥煤纤维(名为“贝兰丁”纤维)(第十一类)。

(二)花盘或其他泥煤制品,包括切割或模制成形的建筑用绝热片(第六十八章)。



27.04 煤、褐煤或泥煤制成的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制成型;甑炭



焦炭是在无空气存在下干馏(或碳化、气化)煤、褐煤或泥煤制得的固体产物。它用各种质量的烟煤在炼焦炉内炼得。

半焦炭是低温干馏煤或褐煤制得。

本税号的焦炭及半焦炭可经粉化或粘聚。

甄炭(气碳)是一种质硬、色黑、易碎的碳,敲之有金属响声,是从煤气厂或炼焦炉内所得的一种副产品。它积聚于炉壁或甄壁上,通常为不规则团块状。这些团块的表面根据甄的形状不同,可为平面或略呈弧形。

在某些国家,甄炭被称为“人造石墨”,但将税号38.01的人工生产的石墨称为人造石墨才更为确切。

本税号不包括:

(一)沥青焦及石油焦(分别归入税号27.08或27.13)。

(二)电气用甄炭制品(税号85.45)。



27.05 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但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



煤气通常是在煤气厂或炼焦炉内在无空气存在下干馏煤制得。它是一种氢、甲烷、一氧化碳等的复杂混合物,用于照明和加热。

本税号包括地下气化作用产生的煤气,也包括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例如,高炉煤气。本税号还包括通常在蒸汽存在下裂化或重整矿物油、石油气或天然气所得的混合气体。这些混合气体与煤气的成分相似,用于加热、照明及合成化学品(例如,甲醇、氨)。用于合成化学品时,有时称为“合成气”。但本税号不包括税号27.11所列的气体。



27.06 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



本税号的焦油是由各种比例的芳族及脂族成分组成的复杂混合物,通常为干馏煤、褐煤或泥煤的产物。

归入本税号的焦油包括:

一、高温干馏煤所制得的焦油,主要含芳族成分,例如,苯、酚、萘、蒽及酚同系物、吡啶碱。

二、干馏褐煤或泥煤或低温干馏煤所制得的焦油,其成分与以上一款所述焦油相似,但含有更为大量的脂族化合物、环烷化合物及酚化合物。

三、其他矿物焦油,包括煤在水煤气炉内气化时所产生的焦油。

本税号也包括脱水或部分干馏的焦油以及将沥青与杂酚油或其他煤焦油干馏物混合制得的再造焦油。

焦油主要用于进一步蒸馏,以产生一系列的油及其他煤焦油产品,也有用于制防水材料及铺路面等。

本税号不包括用非矿物原料提取的焦油,例如,木焦油(税号38.07)。



27.07 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芳族成分重量超过非芳族成分的类似产品:

10 — 粗苯

20 — 粗甲苯

30 — 粗二甲苯

40 — 萘

50 — 其他芳烃混合物,温度在250℃时蒸馏出的芳烃含量以体积计(包括损耗)在65%及以上(以美国标准试验法D86为准)

60 — 酚

— 其他:

91 — — 杂酚油

9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

一、用稍宽馏分的高温煤焦油精馏制得的油及其他产品,这类煤焦油能产生以芳族烃及其他芳族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

上述油及其他产品包括:

(一)苯、甲苯、混合二甲苯及溶剂石脑油。

(二)萘油及粗萘。

(三)蒽油及粗蒽。

(四)酚油(酚、甲酚、二甲苯酚等)。

(五)吡啶、喹啉及吖啶碱。

(六)杂酚油。

二、以芳族成分为主的类似油及产品,通过精馏低温煤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制得或通过汽提煤气、加工石油或其他方法制得。

本税号包括粗制或精制的上述油及产品,但不包括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纯净化合物或商品纯化合物(第二十九章),这些化合物是通过对焦油进一步精馏或用其他方法加工制得。对于苯、甲苯、二甲苯、萘、蒽、酚、甲酚、二甲苯酚、吡啶及某些吡啶衍生物,税号29.02、29.07及29.33注释的有关部分列有其纯度的具体标准。

木焦油归入第三十八章。

本税号不包括苯或萘烷基化后具有相当长支链的混合烷基苯或混合烷基萘(税号38.17)。



27.08 从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所得的沥青及沥青焦:

10 — 沥青

20 — 沥青焦



本税号所包括的沥青是蒸馏高温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时所剩的一种残余物,它含有少量的重焦油,为黑色或棕色,质地柔软或易碎,用于制造电极、铺路焦油、防水混合物或粘聚煤粉等。

经吹气氧化稍为改性的沥青与未吹气沥青相似,仍归入本税号。

沥青焦是蒸馏高温煤焦油、低温煤焦油、其他矿物焦油及其沥青后残留的最终产品,用于制造电极或用作燃料。



27.09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本税号包括石油及沥青矿物(例如,页岩、石灰石、矿砂)油的原油,即不论其成分如何,也不论其是否从正常油田、凝液油田或干馏沥青矿物获得的天然产品。所得原油即使经以下方法加工,仍归入本税号:

一、倾析。

二、脱盐。

三、脱水。

四、稳定以使蒸汽压力正常化。

五、消去极轻馏分,使这些馏分重返油藏以利排放及保持压力。

六、仅加入已在上述加工过程中用物理方法回收的碳氢化合物。

七、任何次要的加工方法,只要这些方法不改变产品的基本特性。



27.10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号未列名制品



本税号包括的产品可经过除税号27.09注释所列范围以外的任何加工。

本税号包括:

一、“拔顶原油”(蒸去了某些较轻馏分的原油)以及蒸馏稍宽馏分或炼制石油及沥青矿物的原油所得的轻油、中油及重油。这些油呈液状或半固体状,主要含非芳族烃,例如,链烷烃、环烷烃。

这些油包括:

(一)汽油。

(二)石油溶剂。

(三)煤油。

(四)粗柴油。

(五)燃料油。

(六)锭子油及润滑油。

(七)白油。

本税号包括经进一步加工以清除杂质(例如,用酸或碱处理、用选择性溶剂、氯化锌、吸收土等处理或经再蒸馏加工)的上述馏分,只要处理后的产品不是纯的或商品纯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单独化合物(第二十九章)。

二、非芳族成分以重量计超过芳族成分的类似油。它们通过低温干馏煤或经氢化及其他任何加工(例如,裂化、重整)制得。

本税号包括混合烯烃,也称三聚丙烯、四聚丙烯、二异丁烯、三异丁烯等。这些混合物是由不饱和无环烃(辛烯、壬烯及其同系物和异构体等)及饱和无环烃混合组成。

它们通过极低度聚合丙烯、异丁烯或其他烯烃制得,或通过分离(例如,分馏)某些矿物油裂化产品制得。

混合烯烃主要在化学合成中用作溶剂或稀释剂。由于其辛烷值高,在加入适当添加剂后,它们也可掺入汽油使用。

但本税号不包括在温度300℃时,压力转为1013毫巴后减压蒸馏出的液体合成聚烯烃以体积计小于60%的货品(第三十九章)。

而且,本税号也不包括加工石油或用其他方法制得的按重量计以芳族成分为主的油(税号27.07)。

三、加有不同物质以适合某些专门用途的以上一、二两款所述的油,只要这些产品含有按重量计在70%及以上的石油或沥青矿物油,而且协调制度的其他税号也未明确将其包括在内。

以上所述的产品包括:

(一)含有少量添加的抗爆产品(例如,四乙铅、二溴乙烷)及抗氧剂(例如,对-丁基氨基苯酚)的汽油。

(二)由润滑油及各种不同数量的其他产品〔例如,改良润滑性能的产品(如植物油、脂)、抗氧剂、防锈剂、防沫剂(如硅氧烷)〕混合组成的润滑剂。这些润滑油包括复合油、重负荷机油、掺石墨油(浸于石油或沥青矿物油的石墨悬浮液)、上部气缸润滑剂、纺织用油及由润滑?/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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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考化学必考知识点_高考化学计算题解题思路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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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题理科科目的学习和复习中不可或缺的,以下是高考化学计算题解题思路讲解,高考学习网请考生认真学习。  一、明确化学计算的根据  明确化学计算的根据就是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定律,一些化学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式以及他们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等。其中化学概念是化学计算的基础,因为化学计算是
  • 化学推断题解题技巧_化学推断题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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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推断题的基础是对知识点的嗯理解和掌握,以下是2017年高考一轮复习解题技巧:化学推断题,请考生认真学习。  一、无机推断题  无机推断题的形式通常有文字描述推断、文字描述与反应式结合推断和框图题等。无机推断题是集元素化合物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于一体,且综合性强、考查知识面广、思维容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