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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总体评价及意见建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上,只有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才能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对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总体评价及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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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既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也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更是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实现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目标。“如何监督,怎么监督”,这就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拿起执纪戒尺,“严”字当头,守土有责,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抓协调,建立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如何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攥成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拳头,是各级纪委的必答题。要围绕“协调什么”、“如何协调”做文章,凝聚起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执纪监督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力量,努力形成反腐败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1+1>2”的联动效果。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研究部署工作。注重加强反映问题线索的协调,将不同渠道线索有机整合。加强对执纪成果的运用,对违纪案件及时通报分析,加强警示教育,发挥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建立健全及时发现腐败问题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巩固传统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反馈及时的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访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大对举报信息的及时梳理、综合分析和研判,从中筛选有价值的案源线索。针对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开展专项巡察。建立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线索的集中管理,落实线索处置标准,对重要线索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集中排查。
建立健全有效查办腐败案件机制。整合信息汇集和管理平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的收集,促进人口、房产、工商、金融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和审查工作流程管理,落实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纪律审查全过程的监管,提升执纪效果。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级建立办案人才库,统一调度,优化配置。
抓监督,盯住重点人、重点事,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当前,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各级纪委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中心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牢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瞪大眼睛去发现在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
从“眉毛胡子一把抓”向“抓重点”转变。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在监督的重点上,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比如,在从严管理领导干部方面,要紧盯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规定,明确各部门单位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又如,针对“三资”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抓住“新官必须理旧账”,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统一监管平台,强化责任追究,用制度机制保障管理到位。
从“单向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要大力开展联合督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依靠专业部门的力量,共同抓好对主要工作特别是政策性、专业性强的重要事项的督查。要注重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联系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等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重点保障群众意见建议的有效落实;要不断聚焦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要运用好督查结果,加强奖励惩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要把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和干部目标考核范围,切实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从“笼统监督”向“精准有效监督”转变。要由全面巡视巡察向有针对性重点巡视巡察转变,重点对象要突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重点内容也要聚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监督职责。要积极推动对下级纪委监督的“落地”,通过所属纪检监察组织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督促纪委书记改变过去“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不想管”的错误思想,真正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督职能,成为上级纪委的“耳朵、眼睛和拳头”。
抓问责,运用“四种形态”确保监督执纪落到实处
以往在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带来的后果自然是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转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
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工作,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要以问题为导向,党员干部要习惯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中,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对反映干部的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和函询,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及时约谈部门一把手,要让压力层层传导,直至通过有效提醒促进问题解决。
坚持纪挺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挽救党员干部。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处理方式来处理。组织处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管好“关键少数”。针对“关键少数”,必须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观念,坚决实行严格的纪律审查。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标准科学处置。在纪律审查环节,要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用党章党规党纪称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
坚决遏制腐败,让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问题的纪律审查,不定指标。纪律审查要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违纪问题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避免问题久拖不决或放任自流。
对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总体评价及意见建议
“放牛的时候只要牵住了牛鼻子,小孩子牵着牛绳就能让水牛这个庞然大物跟着自己走。”落实主体责任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牛鼻子”这个比喻,形象地道出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牵头管总作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严管党治党,全党上下共同努力,“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履行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实践在不断发展,责任的内涵和要求也在持续深化。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正式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将之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管党治党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
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键就在于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他强调,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肩负的一项政治责任,其内容不是虚的,而是具体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牢记守土有责,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忠诚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落实主体责任,党中央以上率下,带头树立标杆,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中央政治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认真听取每轮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无论涉及哪个领域,说起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从不遮遮掩掩;无论内政外交事务有多忙,对中央纪委呈报的事项,他都及时坚定而明确地作出批示指示……这些,无不传递出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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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总体评价及意见建议》(http://www.lp1901.com)。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分布着440多万个党组织和80多万党员领导干部。这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可忽视的一环。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在党中央的带头示范下,各地党组织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压力,转化为落实的动力
用制度明确责任内容。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均已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细则。湖南长沙、四川成都等不少地方、单位,还制定了符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的责任清单……
把压力向基层传导。山西、山东、河南、广东、天津等省区市积极探索约谈一把手、开展述职述责等方式方法,把责任压紧压实;浙江湖州市委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设计了《纪实手册》,以表单的形式明列12类责任事项,要求全区各部门、街道如实填写,定期上交……
“一位副局长上任第一天就来找我,主动跟我探讨他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庆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负责人说,班子成员抓管党治党的主动性被调动起来了。
高举问责利剑,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中央在率先垂范,给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树立起标杆的同时,举起问责利剑,警示全党:管党治党是事关民心向背、执政根基的政治责任,可不是什么软指标,而是必须担起、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然而,巡视发现的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等问题表明,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仍然不履责、不担当。据湖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近两年查处‘四风’问题的数据对比发现,基层单位和乡镇仍是问题的高发地带。”这折射出责任落实还存在“逐层递减”的问题。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做不到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强化问责,成为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也是党的建设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对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进行了通报。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处分规定。2016年7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是以党内专门法规的形式,归纳提炼失职失责清单,为开展问责提供明确依据,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靠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成为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针对责任落实“逐层递减”问题,许多地方、部门已经着手探索压力层层传导的具体举措。如,甘肃、中国邮政集团已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细化问责情形;安徽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问责条例落实到位;云南将定期盘点问责情况,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责。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两个月以来,先后有辽宁、江西、海南、广东等省份通报了70多起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没有休止符。有关主体责任的认识,必将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实践而不断深化。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上,只有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才能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对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总体评价及意见建议
“今天不揭这个丑,将来就会丢更大的丑;今天不去解决问题,最终问题就会‘围困’你。要以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强化问题导向,又严又实地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在12月1日召开的江西省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视频培训会上,省委书记鹿心社当着全省一万多名领导干部的面,严肃指出了各级各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角色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为全省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针对换届后各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超过半数都是新任职的状况,江西省委采取“书记教书记”的方式,对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培训,点问题、教方法、明方向。这是江西从严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江西省委、省纪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以“四个意识”为标尺,以正风肃纪为重点,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省委示范带头,引领责任落实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抓好党建是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的职责所在,党委书记抓党建是本职,抓好党建是称职,不抓党建是失职。
基于这一认识,江西省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省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省委常委切实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接受各方面严格监督。”11月16日下午,在新一届江西省委常委会成员与新闻媒体记者见面会上,鹿心社代表新一届省委常委会作出了庄严承诺。
为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江西省委打出了一整套“组合拳”:制定实施《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下决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红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微腐败”等问题开展重点治理;实现巡视巡察工作和省直派驻纪检机构两个全覆盖……
江西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谈话函询2684件次,组织处理1647人;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郜海镭、九江市委原常委黄斌等案件;成立16个大会监督组、3个明察暗访组,重点对换届期间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
“只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约谈和述责是具体抓手,通过约谈,了解履责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江西建立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项约谈常态化机制。2016年,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就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约谈了5个设区市和3所高校的党委、纪委书记。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省委、省纪委共约谈设区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38人次,约谈省直单位党组书记、纪检组长62人次,反馈问题650个,并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在抓好约谈的基础上,江西省委还建立了公开述责述廉制度,连续4年分批组织11个设区市委和25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党组(党委)一把手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接受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组织各地各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在责任制考评大会上公开述责述廉。对697名新任省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和廉政教育谈话。
与此同时,为发挥考核在责任落实中的推动作用,江西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具体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推行“两个责任”具体清单制度。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由独立第三方每年2次对全省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开展民意调查,将结果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体制内考核与体制外社会评价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与牵头部门负责实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地各部门也采取述职述廉、签字背书、工作约谈、督导调研、检查考核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上饶市发改委党组书记詹晓华因多名班子成员及管辖干部连续违反党纪政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九江市质监局纪检组长童跃进因本系统多名党员干部违规送“红包”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江西日前通报了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一些党委主要负责人经常说抓好主体责任、当好第一责任人,但讲不出实际内容,见不到具体举措,嘴上喊得响,落实行动少。”江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就要坚决把责任追究的板子打上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受追究。江西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履责不到位的领导干部,依纪严肃问责。据统计,今年以来,江西共问责303起,涉及4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3人。仅问责条例出台以来,就问责105起。
2015年12月,江西省委、省纪委对省质监局原局长王、省地税局原局长王平严重违纪案进行了“一案双查”。对省质监局1名纪检组长、2名班子成员,省地税局1名纪检组长(当时已退休)、1名班子成员进行严肃问责,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内职务、调离纪检监察岗位等处理,并在全省进行了通报。
江西省纪委明确要求,在执纪审查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或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有关责任。
“要着力解决问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在日前举行的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培训班上说,要进一步把问责的利剑举起来,抓住典型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的,坚决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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