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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 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智库|专题]。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4 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4.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份数: 14.3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 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5.6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17 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7.2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18 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9 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0 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1 分包人
21.1 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23 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
26 不可抗力
26.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 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合同范本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http://www.lp1901.com)。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36 质量目标
36.1 合同质量的奖罚:
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 工程试车 47.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 竣工验收
49.5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 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 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3)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51.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
…………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51.2 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的,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 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54.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55 合同价款与调整 55.2 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 □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58 工程价款支付
5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58.2.1 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58.3 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预付计划: 支付计划:
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 58.4.1 约定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为: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0.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 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 60.8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61 质量保证
61.2 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 六个月 □ 十二个月 □ 二十四个月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 其他计算方式: 61.3 质量保证的方式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 工程质量保险 □ 质量保证金
□ 其它保证方式: 61.3.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61.3.2 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61.3.3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 其他扣留方式: 61.3.4 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62 合同争议 62.4 争议或认定机构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1) (2) (3) 62.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7 保密要求
67.1 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保密的范围: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69 合同份数
69.2 合同副本的份数:
70 补充条款